当前国资平台类企业如何参与政府公益性项目
从国发〔2010〕19号拉开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整理整顿大幕的拉开,到国发〔2014〕43号文、财预〔2017〕50号、中发〔2018〕27号、银保监会〔2021〕15号文等文件陆续出台,政策已明确要求剥离地方国资平台类企业的政府融资职能,不得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进入2022年,国家继续保持着对政府隐性债务零新增的高压态势。继5月18日财政部通报了8例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之后,7月29日,财政部再次强调关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终身问责、倒查责任严格执行的态度,并通报了2015年到2017年期间8家融资平台公司违法违规融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涉及7省1市。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代政府借款,以及通过政府承诺、通政府部门担保、抵押公益性资产发债、质押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约定的应收账款、以财政资金为还款来源发债、抵押储备土地和公益性资产、财政担保等方式违法违规融资。这其中,平台公司所融资金投向多为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建设等公益性项目。
但考虑到持续的城镇化建设,以及地方城市建设的资金缺口等问题,政府国资平台企业作为特殊目的国有企业,需继续承担城市开发建设职能。如何规避政府隐性债务,并顺势实现国资平台类企业市场化转型,针对平台公司参与政府公益性项目,提出如下操作建议:
一、公益性项目全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管理,由财政预算或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的方式落实资金来源。
* 方式一:由地方政府出台《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项目由相关局委作为业主,国资平台公司可作为项目代建方,按固定比例收取代建费;或采取竞争性方式,作为代建方。
* 方式二:国资平台公司以市场化方式作为项目乙方,参与基建项目的全过程咨询、施工、提供原材料等业务。
例如,2019年7月,宁波国家高新区成功发行1亿元新增一般债券,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主要用于滨江绿带建设项目等没有确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
二、当财政资金无法解决时,针对具备组合开发价值的公益性项目,可交由国资平台公司承接,国资平台公司自行负责资金筹措。
该思路下,地方政府需明确资源补偿或收益平衡机制,避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同时,为支持国资平台公司提升可持续、市场化融资能力,需在在壮大经营性资产、提升收入、打造现金流等方面给予国资平台公司支持。
* 方式一:由国资平台公司作为业主,可争取财政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并与政府商定资源补偿模式,通过土地资源、特许经营权、国有股权等资产注入方式进行平衡。
1. 在土地资源运作方面,对于公司“招拍挂”土地缴纳的出让金,以化债资金、财政预算支出、奖励资金、专项补贴或增资等形式注入国资平台公司。
2. 在壮大经营性资产方面,可考虑深入盘点国有资产资源,包括前期财政形成的资产、国有企业股权、特许经营权(如广告收费权、采砂权、公共停车收费权等),筛选并整合注入进国资平台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提升公司融资能力。
3. 在提升收入、打造现金流方面,支持国资平台公司在承接政府项目的基础上,拓展经营性收入,反哺公益性项目,实现公司良性运转;将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等已纳入财政预算的业务,由国资平台公司作为乙方承接,扩充公司收入。
* 方式二:将公益性项目与经营性项目打包,由国资平台公司负责资金筹措与项目运作。例如,苏州某城投公司,将道路建设与道路边的物流产业园厂房建设打包,以获取银行贷款。
* 方式三:在片区开发中划定功能区(如某产业园),针对功能区,设管委会,成立项目公司,明确封闭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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