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正在上市!
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推进过程中,各地国资平台公司都在积极响应,通过资产注入、并购、上市等路径推动产业化转型,打造可持续现金流。方达咨询注意到,最近有一批国有物业公司正在积极谋划上市,如泓盈城市运营、深业物业、西安经发等国有物业公司已经通过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境外发行的上市备案通知书。虽然这3家获批的物业管理公司来源各异,但都有一个统一的身份背景,即地方国资控股。
01 泓盈城市运营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泓盈城市运营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泓盈城市运营”)为长沙国资委旗下公司,作为一家领先的国有城市服务及运营提供商,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城市服务、商业运营服务等多种服务。根据中指院的研究,于2023年,泓盈城市运营在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中排名第49位。于2022年按综合实力、毛利及城市服务收入计,泓盈城市运营在总部位于湖南的中国物业百强企业中排名第一,也是当中唯一一家提供城市照明系统运营的公司。
泓盈城市运营,于2023年8月25日在港交所递交招股书,其上市主要中介团队包括:中金公司为其独家保荐人;毕马威为其审计师;通商、天元(香港)为其公司中国律师、公司香港律师;德恒、金杜(香港)为其券商中国律师、券商香港律师;中指研究院为其行业顾问。

2月6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发布关于泓盈城市运营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4〕312号)。
备案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泓盈城市运营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境外发行上市的备案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我会对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拟发行不超过46,000,0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二、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三、你公司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发行上市情况。你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你公司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拟继续推进的,应当更新备案材料。
本备案通知书仅对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信息予以确认,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该企业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认定。
02 深业物业运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业物业运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业物业”)为深圳国资委旗下公司,自1985年起开始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作为全国知名的全业态物业管理、商业运营及城市服务提供商,深耕大湾区,在深圳创立30年来,足迹正在不断覆盖中国市场。截至2023年6月30日,深业物业的总签约建筑面积约为7,560万平方米,在管项目总数为480,总在管建筑面积约为7,180万平方米,覆盖中国47个城市和14个省份。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按2022年的收入来看,深业物业在中国全业态物业管理、商业运营及城市服务提供商中排名第9,在中国国有全业态物业管理、商业运营及城市服务提供商中排名第5。根据克而瑞物管及中物研协报告,按2022年的综合实力来看,深业物业在中国国有物业服务提供商中排名第7;根据中指研究院,深业物业在2022年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榜单中排名第20。
深业物业,于2023年8月25日在港交所递交招股书,其上市主要中介团队包括:中金公司、中信证券、建银国际为其联席保荐人;普华永道为其审计师;金杜、金杜(香港)分别为其公司中国律师、公司香港律师;通商、的近分别为其券商中国律师、券商香港律师;弗罗斯特沙利文为其行业顾问。

2月6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发布关于深业物业运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4〕313号)。
备案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深业物业运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境外发行上市的备案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我会对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拟发行不超过51,980,514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二、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三、你公司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发行上市情况。你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你公司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拟继续推进的,应当更新备案材料。
本备案通知书仅对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信息予以确认,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该企业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认定。
03 西安经发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经发物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经发物业”)为西安经开区管委会旗下公司,作为一家综合城市服务及物业管理服务提供商,为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提供城市服务,并向住宅小区及商业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的品牌「经发物业」在陕西建立了重要的市场地位,并已成为西安和陕西的知名品牌,业务现已拓展至中国西北地区,覆盖西安、铜川、韩城、石河子。于2023年,经发物业按综合实力计获中指院评为2023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之一、以及2023中国特色物业服务领先企业-政府物业服务之一。于2022年,经发物业获克而瑞及中物研协评为2022陕西省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50强中的第一名、按综合实力计获评为中国国有物业服务企业50强之一。按服务质量及市场信誉计,经发物业亦获克而瑞及易居评为商业物业管理服务商20强之一。
经发物业,于2023年9月20日在港交所递交招股书,其上市主要中介团队包括:光银国际为其独家保荐人;毕马威为其审计师;国枫、盛德为其公司中国律师、公司香港律师;通商、周俊轩(通商联营)分别为其券商中国律师、券商香港律师;亚太资产评估为其资产评估师;中指研究院为其行业顾问。

2月7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发布关于西安经发物业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4〕351号)。
备案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西安经发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境外发行上市的备案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我会对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拟发行不超过19,166,8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二、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三、你公司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发行上市情况。你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你公司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拟继续推进的,应当更新备案材料。
本备案通知书仅对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信息予以确认,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该企业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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